“兴业贷”系列.农业经纪人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 兴业贷 ” 系列 —— 农业经纪人贷款
贷款用途
满足本行服务辖区内,从事粮食、棉花、玉米、大蒜、豆类、蚕丝、辣椒、冬瓜、水产等农副产品收购、储藏、运销等农民经纪人业务操作的自然人的金融需求。
贷款条件
1. 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 65 周岁以下(含 65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还款来源充足;
3. 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从事农民经纪人活动两年以上且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活动;
4. 品行良好,符合本行信用贷款申请标准或能提供本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5. 经营活动资金中自有资金占比 40% 以上;
6. 愿意接受本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
贷款要素
贷款额度: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贷款期限:
1. 对短期、临时性收购资金需求,依据借款人经营周期,提供不超过 1 年的临时授信(达到信用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信用贷款),不可循环用信;
2. 对中长期资金需求,授信期限一般在 5 年以内(含 5 年),可循环用信,单笔用信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贷款利率:按照本行公布利率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或质押。
还款方式: 按月结息,到期或分期还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