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滨海农商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操作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8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要求,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自2024年7月1日起,我行对审计询证函、验资询证函实施集中处理模式。
1、审计询证函:我行仅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发函单位邮寄函证方式;
2、验资询证函:发函单位可选择发函单位邮寄或现场函证(跟函)两种方式,现场跟函须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发函单位出具的介绍信,跟函人员应与询证函中填列的“联系人”保持一致。
3、我行目前可受理纸质函证、数字函证,详细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受理地址、投诉电话见附表。
自公示日起集中受理数字函证,数字函证目前仅受理中互金函证平台发送至农信银农信银共享数字函证系统的函证,开办数字函证需客户开通我行网上银行数字函证功能,具体详询各开户网点。
二、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获取在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后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
1、审计询证函格式:我行受理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中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格式二)。
2、验资询证函格式:我行受理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中规定的《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
3、数字函证函证事项同纸质函证内容。
三、填写规范
银行询证函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扣款账户、发函编号、签发日期、“注销的银行账户”查询期间等应当填写完整。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扣款账户、发函编号、签发日期、缴款人、缴入日期、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币种、金额等栏位应填写完整。
四、单位签章要求
(一)纸质函证签章。被函证单位应在《银行询证函》、《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加盖账户预留印鉴章并填写日期;多页材料应加盖被函证单位骑缝章,骑缝章可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同一客户多个账户同时函证,且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询证函指定扣款账户,询证函应加盖扣款账户的预留印鉴章。对于印鉴不符、缺失、签章模糊等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验印的函证,我行有权不予受理。
(二)数字函证由被函证单位授权发送至我行农信银共享数字函证系统为准。数字函证未经被函证单位授权的我行可进行退函处理。
五、回函用章
我行询证函签章: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询证函回函章,数字函证回函章使用上述章印的电子章。
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跟函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六、函证事项
《银行询证函》中应明确1-14项及附表信息是否询证,如不询证某一项,由对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如询证第14项“其他”,我行将回复被函证单位“持有我行股金”等业务情况。如需询证其他事项,审计单位应当列明,我行根据情况予以回复。
七、收费标准
回函业务暂实行免费,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以上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致电公示受理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附表:江苏滨海农商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表
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江苏滨海农商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表
序号 | 受理部门 | 业务电话 | 受理地址 | 投诉电话 |
1 | 滨海农商行运营管理部 | 0515-84242031 |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迎宾中路1号滨海农商行运营管理部 | 0515-89106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