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本票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产品定义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产品特点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适用对象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客户。
使用提示
1.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
“
现金
”
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
“
现金
”
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2
个月。
4.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
“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
”
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
“
现金
”
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