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业务--支票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产品定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产品特点
    
    
     使用方便,是我国目前使用最普遍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适用对象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客户。
    
    
     使用提示
    
    
     1.
     支票上印有
     “
     现金
     ”
     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
     “
     转账
     ”
     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
     “
     现金
     ”
     或
     “
     转账
     ”
     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付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
     支票的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栏签章,记载
     “
     委托收款
     ”
     字样,并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
    
    
     4.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