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系列.经营性物业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经营性物业贷款
贷款用途
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自身拥有或实际控制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以租金、营业收入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贷款条件
1.
主体资格合法,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2.
预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充足、稳定;
3.
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接受本行对物业运营收入、支出款项的监管,承诺有关经营性物业的资金结算业务通过本行办理;
4.
经营性物业的权利人出具有效的同意抵押的决议;
5.
经营性物业已签订出租协议;
6.
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要素
贷款额度:根据物业每年可还贷租金现金流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最长不超过
8
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经营期限和经营性物业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
按照本行公布利率和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担保方式:经营性物业作为本行经营性物业贷款的抵押物,必要时还应提供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
还款方式:按月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或按月结息,分期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