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信贷——金信通
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阳光信贷——金
信
通
一、授信对象:
公职人员,本县范围内,年龄在
18
周岁(含)以上、
60
周岁(含)以下的,在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政府、医院、教师等所有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授信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
20
万元,优质客户可放宽至
30
万元,且首次用信原则上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
1.5-2
倍,用信
1
年以上可达家庭年收入的
2-3
倍。如配偶为公职人员(含教师、医生)的,可将配偶收入纳入到年度工资收入中核算。
三、贷款利率:
1.
签署《手机自助用信服务协议》,固定利率;
2.
未签署《手机自助用信服务协议》,比例浮动,按借款期限牌告利率。
四、授信期限:
循环授信方式,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单笔用信期限不超过
1
年。
五、担保方式:
信用贷款,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户免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夫妻双方均为公职人员(含教师、医生等)的,单户免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副科级(含)以上人员,单户免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单户免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
六、还款方式:
1.
循环授信方式,采用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方式;
2.
一次性授信方式,采用按月结息、分期还本或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等方式。